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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放:口子不开力度不减

1999-01-13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

针对1998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在局部地区出现的反复,北京市日前对1999年禁放工作明确表态:口子不开,力度不减,禁放区管住,非禁放区管好,态度坚决,依法办事。

据介绍,今年春节期间,北京市公安局除值班力量外,将动员全部警力上街加强巡逻检查和控制,各区、县根据本地区禁放区划分的具体情况,已制定了春节期间禁放区的保卫方案,特别是禁放区与非禁放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集区,将重点管住、管好。

禁放5年,效果明显

1993年12月1日,北京市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通过了《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,在古都北京城近郊区实施禁放,在海内外各界人士中反响强烈。《规定》实施5年来,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。有关人士向记者提供的一组数字充分说明了这一点:同禁放前5年比较,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数下降62%,禁放后禁放区没有发生一起伤人事故,禁放区内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一起火灾,环境噪声平均值下降36%。

然而,据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赵怀达介绍,近两年来,北京禁放工作在局部地区,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地区出现了反复,主要表现在:一是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增多,1994年春节全市共查处46起54人,1995年后略有下降,1998年骤增,共查处440起602人,比1994年增加10倍,近郊禁放区及城四区都有零星的鞭炮声;二是城近郊环境噪声平均值明显上升,1998年春节达到57.4分贝,禁放5年来首次超过国家标准(55分贝);三是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人数增多,1998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就诊的有198人,比1997年同期86人增加112人,上升130%,甚至部分区县非禁放区还出现了致人死亡的事故;四是违法贩运、销售烟花爆竹案件增多,1997年4月到1998年春节期间,全市共查处60起(私进36,私售24),收缴烟花爆竹总价值34.6万元,比上一年度54起25万元,分别上升11%和38%。

禁放工作为何出现反复

据分析,一是部分领导和群众对禁放认识不够;二是个别省市的“解禁”及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北京的禁放产生冲击,带来了消极负面影响,如沈阳、济南等城市相继“解禁”,或把禁放法规降格为政府规章,一些媒体的宣传使一些群众认为“解禁”是大势所趋;三是部分群众对禁放有不满情绪;四是执法有难度,如点燃烟花爆竹从楼上往下甩难以查证,七八岁的小孩燃放的情况无法处理;五是宣传上有不到位的地方,例如1998年春节期间,不少媒体对市政府在非禁放区设立的燃放点予以了集中宣传,在一定程度上让群众产生了误解。

赵怀达处长介绍,1999年禁放任务将会非常艰巨,一方面是世纪之交,首都将举行建国50周年庆典和我国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庆祝活动,预计要求“解禁”的呼声会有所增加,另一方面目前在禁放区控制上还有不少漏洞,由于禁放区域控制力量相对不足,禁放区与准放区的结合部,禁放区中的农村地区、新建居民小区、危旧房改造区和房屋破旧、人口密集、街道狭窄的地区都还有可能出现问题。如朝阳、海淀、丰台、石景山等地区,准放区与禁放区互相交错,两侧都是居民,如仅以一条路或一条河相隔,控制难度大,很容易出现禁放区的人一下子拥到准放区去燃放烟花爆竹,形成瞬时高峰,也可能出现准放区禁放区响成一片的情况。此外,一部分农村地区传统习惯势力十分顽固,一些新建居民小区、危旧房改造区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尚不健全,人户分离情况突出,工作难度大。

有关人士通过本报告诉市民:禁放关系每个人和整个北京城的安全,希望得到全市人民的谅解和支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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